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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兴市人民政府禁火令(第2号)

来源:资兴新闻网 作者:资兴市人民政府 编辑:龙志飞 欧文君 2020-03-24 16:3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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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3至4月我市平均气温高,森林火险等级高,森林防灭火形势尤为严峻,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控,保障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防森林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发布本命令:

一、禁火时间

2020年3月18日至2020年4月15日。

二、禁火范围

本市所辖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水平距离100米范围内为森林防火区。

三、禁火规定

(一)在禁火区域内,严禁吸烟及丢烟头火种、野炊、点火把照明、玩火;严禁烧香、点蜡烛、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不得从事烧灰积肥、烧火取暖、烧火驱蜂驱兽及其它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二)未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不得从事烧田土埂、烧稻草、烧秸杆、烧木炭、炼山造林等一切野外用火。

(三)禁火期内严禁生产、销售和燃放“孔明灯”。

(四)进入森林禁火区域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灭火部门的登记和检查,禁止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

(五)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禁火区域应当有监护人的有效监护。

(六)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并对进入其经营范围的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宣传。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报告。森林火警电话:3322219。

四、处罚措施

违反《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资兴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8日

来源:资兴新闻网

作者:资兴市人民政府

编辑:龙志飞 欧文君

二审: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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